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期我们梳理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编写宣传册,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 ✦
政策简介 本宣传册中提及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各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标准有所不同,申请享受政策前请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详情。 线上申请渠道为“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和“浙里办”APP,选定所属地区后,点击“办事指南”,可查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详情,点击“在线办理”,可办理相关事项。 就业类(个人享受) 1.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社保补贴(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实现灵活就业,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3.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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